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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司法局内设机构
  • 2019-03-30 16:37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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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重大政策,起草、审核综合性文稿。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协调、督促本系统日常工作的推动落实。


    综合指挥与保障科

      监督、指导、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市司法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协同、指导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

      

    法治督察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汕头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区(县)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承担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

      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审核)等法律顾问事务。承办涉及市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市行政机关合同的管理工作。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市政府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设在政府各部门的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顾问事务。


    立法一科

      负责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承担市政府规章备案、解释以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相关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后评估、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相关规章立法后评估。承担立法综合事务。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工作。承办本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指导协调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译审工作。

      

    立法二科

      负责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承担市政府规章备案、解释以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相关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办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后评估、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相关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指导协调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译审工作。

      

    行政复议科

      负责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行政应诉科

      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承担市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受省司法厅委托,承担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事项。受省司法厅委托,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有关工作事项。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承担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承担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公证投诉、申诉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拟订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协调、组织办理市级以及跨市、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依法承担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初审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党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指导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和证书发放工作。协助开展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社区矫正科(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联络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承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的审批工作。管理、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及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及戒毒康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协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组织人事科

      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办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警务督导科

      承担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警体训练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受理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投诉、举报。负责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市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按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    

      

    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警务督导科承担。承担市律师行业党委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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