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司许决(汕头)字〔2022〕20号
广东华民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林添荣、林学军、李丹华、王哲生、陈茂豪申请登记为司法鉴定人的材料收悉,申请执业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经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上述申请人符合部分鉴定领域司法鉴定人的登记条件,具备相应的鉴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林添荣登记为司法鉴定人,在广东华民司法鉴定所执业,执业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仅限于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
二、准予林学军、李丹华登记为司法鉴定人,在广东华民司法鉴定所执业,执业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仅限于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6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
三、准予王哲生登记为司法鉴定人,在广东华民司法鉴定所执业,执业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仅限于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7医疗损害鉴定)。
四、准予陈茂豪登记为司法鉴定人,在广东华民司法鉴定所执业,执业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仅限于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赔偿相关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