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汕头市嘉昌织造实业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潮阳自然资闲置决〔2026〕2号)申请行政复议案,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3时
二、听证地点
汕头市司法局2楼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
三、其他事项
请有意旁听本次听证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旁听,自觉遵守听证纪律。
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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