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强(44052319******0014):
你以汕头市邮政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汕头市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汕头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17日收悉。因你的行政复议请求指向不明、材料不全,汕头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24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汕行复案登〔2026〕244号),请你根据“一事一复议”原则,明确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提出对应的复议请求,并提交该行政行为相关清晰完整的文书材料及你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上述补正材料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作为汕头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先后多次与你联系,均无法联系到你,邮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汕行复案登〔2026〕244号)到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载明的地址,也因电话无法接通逾期退回。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采用信息网络刊登公告方式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汕行复案登〔2026〕24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华山路16号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54-88988252
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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