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汕头市中汇宸丰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服被申请人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汕自然资监(龙)〔2025〕3号)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汕行复案〔2025〕26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决定公开举行听证。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汕头市司法局2楼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
三、其他事项
请有意旁听本次听证的人员于2025年12月29日前进行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754-88988253),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旁听,自觉遵守听证纪律。
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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