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香港)商业联合会:
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广东省司法厅转来的你会《关于请求敦促汕头仲裁委对严重超审限的(2022)汕仲案字第135号案件尽快作出公正裁决的情况反映》(下称《情况反映》)的信件。经调查核实,你会不是(2022)汕仲案字第135号案件的当事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该仲裁案的审理结果与你会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亦未对你会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我局于8月29日作出《告知书》(汕司办文〔2025〕733号)答复你会。
因你会未在《情况反映》中提供任何联系方式和地址,来信封面也未留下详细的寄件地址信息,我局无法采用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该《告知书》,根据《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采用信息网络刊登公告方式向你会公告送达《告知书》(汕司办文〔2025〕73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华山路16号汕头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 0754-88360917。
汕头市司法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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