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将我市打造成为“简证便民、办事高效”的城市,根据《汕头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组织市有关单位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形成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使用频次较高的《汕头市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二批)》(详见附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清单应用。有关单位应于7月17日前至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完善相应事项的办事材料,及时调整事项工作章程、修订实施清单、更新办事指南,加强人员培训,确保线上线下办理事项的要求与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对有在区(县)、镇(街道)实施的事项,还应同步修订事项统筹清单,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区(县)有关单位及时修订实施清单、更新办事指南,推进工作落实。
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切实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不得以取消证明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通过加强信息共享、事中抽查和联合惩戒等方式强化监管职责,防范审批风险。
三、各区(县)、各单位要参照我市此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的推进落实情况,按照《汕头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做好证明材料清理工作,确保“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汕头市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第二批).pdf
汕头市司法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