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统筹调配全市律师资源,保障律师资源匮乏地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汕头市法律援助处现决定公开招募律师志愿从事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二、招募说明
(一)招募对象承办案件以市法律援助处受理的案件为主,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经市法律援助处同意,可以在市法律援助律师库中指派律师;
(二)入库律师同时担任市法律援助处法律援助联络员,在从事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日常法律服务时,应主动指引、协助经济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处审查同意给予法律援助的,优先指派给该律师承办;
(三)市法律援助处组建律师库后,将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受援人意愿、律师专业特长和执业经验等因素在律师库中安排律师办理。入库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将通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四)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入库每年在规定时间申报一次,经审核通过后入库,其他时间不增补,2024年申报时间于1月31日截止;
(五)入库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需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援助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办理。入库律师承办案件的情况,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评先评优推荐考察的重要参考。
三、资格要求
(一)申报入库律师需具有1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办理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需具有3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
(二)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律师本人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
(三)本次招募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也可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后,由律师个人进行申报。
四、申报方式
申报入库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名单;
(二)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三)法律援助律师库申报表。
申报材料递交或邮寄到汕头市法律援助处。
联系人:郑璘 联系电话:0754-88943887。
联系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号市法律援助处。
附件:
汕头市法律援助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