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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 2022-04-01 07:21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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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健全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经与市人民检察院会商,市司法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汕头市、区(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安排的有关活动。

      、选任名额

      选任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60名,任期五年。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4.已连续两届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申请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

      五、申请方式

      (一)网络报名

      链接地址:https://guangdong.rmjdy.cn:8443/users/jdybm.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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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二)报送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送材料通过发送电子邮箱的方式完成,不采取纸质邮寄方式。申请人在网络报名完成提交后,请下载报名表格并双面打印,将表格中应填而未填的内容手写补充完整,签名,盖章,并贴上个人证件照片(二代身份证的照片规格,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照片相同),然后将报名表格、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后,压缩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jiceng@126.com,建议文件包注明“XXX报名人民监督员申请材料”。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22年4月29日,逾期未收到视为放弃报名。

      六、选任程序

      (一)初审和考察。市司法局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商市人民检察院后,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考察人选,并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村(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二)评议和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组织评议,商市人民检察院后,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将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有效期截至2022年4月29日。


      汕头市司法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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