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汕头市微家家居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汕人社工认字〔2021〕480号)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庭审时间:2022年3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
二、庭审地点:汕头市华山路16号三楼301庭审室。
三、当事人名称:申请人汕头市微家家居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张学意。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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