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汕头市多维印务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汕环执罚〔2021〕211号)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第五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汕头市华山路16号三楼庭审室。
三、当事人名称:申请人汕头市多维印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