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林伟光等8人不服被申请人龙湖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决定行政复议案,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汕头市司法局2楼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
三、其他事项
请有意旁听本次听证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参加旁听,自觉遵守听证纪律。
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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