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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2024-07-03 16:43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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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立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一、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报请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细化分解各地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就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出要求,组织实施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群众企业的合法权益。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六次(扩大)会议暨汕头市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总结我市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成效,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关工作,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多措并举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汇总我市适用省级行政执法减免责“四个清单”计15个领域214个事项,以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名义印发《汕头市适用省级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汇编》,推动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二是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执法局联合印发《汕头市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汕头市“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对清单内企业的检查频次降低75%以上,减轻因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企业造成的负担。三是持续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按照《汕头市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安排,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在2023年已发布一批涉及52项政务服务事项、118项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的基础上,今年又梳理一批可通过关联电子证照实现纸质材料免提交清单,涉及107项政务服务事项、111项证明材料,将在完成征求意见按程序印发实施,切实推进“减证便民”,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四是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印发《汕头市试行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市有关单位建立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探索给予合理的行政执法“观察期”,引导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已制定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五是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为推动各部门全面依法正确履职,组织市有关单位全面梳理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今年以来,对市有关单位拟调整、新增、取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共66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照《汕头市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引》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办理调整、新增、取消。
    三、深入推进专项监督和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积极发挥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的作用,结合我市巡察工作,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对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重点抽查涉企乱罚款问题,以强有力监督推动涉企行政执法规范高效。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企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影响群众企业正常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乱罚款、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牵头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形成工作台账和自查自纠报告,明确整改措施,严肃问题整改,着力推动解决企业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为贯彻落实绿美汕头生态建设的工作部署,推动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印发《关于开展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行政执法的专项督导工作方案》,由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牵头抓总,各区(县)政府按属地管理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照部门职责,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实施情况开展指导、监督。
    四、持续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364号),全面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镇(街道)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以市府办名义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的通知》(汕府办〔20241号);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法律依据指引》(汕法治办函〔202411号)。二是每周通报各区(县)、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地将上级的有关政策、任务等直接下达到各区(县)、镇(街道),将镇(街道)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交流,对工作推进落后或不力的镇(街道)也进行点名督促,促使各区(县)、镇(街道)对标对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推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落细。三是持续深入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印发《关于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由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专项监督工作,各区(县)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交叉开展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专项监督,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实地走访等工作,梳理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2024年我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向市政府汇报。四是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市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司法局开展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推动解决加重基层负担的突出问题。
    供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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