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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苗成长 法援助航——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法援护苗”行动
  • 2024-06-24 19:46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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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司法局聚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法援护苗”行动部署,优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模式,降低未成年人援助门槛,大力推进“法援护苗”品牌建设,努力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今年15月,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89件,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宣传服务活动10多场次,用心用爱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法律援助“全覆盖”筑牢“助航之基”。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力度,对追索抚养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以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家庭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刑事案件中对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100%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在办理未成年人戴某盗窃案件中,澄海区法律援助处的律师经多方争取,促使戴某与被害人一方达成谅解协议,戴某父母给予被害人适当的赔偿,被害人对戴某表示谅解。澄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戴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法律援助,在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也犹如一束光,帮助像戴某一样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能够早日重归社会,最大程度减少“染缸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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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援助“全加速”,扬起“助航之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服务窗口设置未成年人服务绿色通道,助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按下“加速键”,以优先、优质服务助航未成年人的成长。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审批和指派律师,对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安排熟悉青少年心理情况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民事案件中优先采取和解、调解的方式结案,切实把矛盾消灭在萌芽转态,减少家庭矛盾升级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去年10月,家住澄海区的陈女士来到澄海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陈女士和前夫离婚后,女儿由陈女士抚养。8岁的女儿被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确诊为胡桃夹综合征,经常住院需花费大量医疗费。孩子父亲拒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和医疗费用。澄海区法律援助处优先受理、审批并指派律师提供援助。最终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孩子父亲定期支付女儿抚养费且愿意共同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援助“全链条”添满“助航之源”。深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联动,市区两级法援机构加强与团委、妇联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合作,组织律师办理团委、妇联等部门转交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深入校园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走深走实,用心用爱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与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开展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常态化协作和同堂宣讲等工作。多部门全链条助力未成年人成长,为“法援护苗”行动添动力、助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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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继续深入开展法援护苗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未成年法治教育走深走实,用心用爱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堤坝,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青少年心中,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供稿:市法援处、澄海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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