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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听民意 法汇民声——汕头市司法局不断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
  • 2024-04-25 19:10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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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的过程是代表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汕头市司法局在审查《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过程中,坚持充分凝聚群众合力,扎实开展立法调研活动,丰富立法联系活动,提升联系点工作质效,不断探索行政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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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科技赋能政府立法,拓宽意见征集广度

      为最大限度地集思广益,拓宽意见征集广度,汕头市司法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探索公众参与立法的新形式,除保留以往的法规规章登报刊、上官网公众号的形式外,还利用调查问卷小程序开展立法征求意见。在审查《条例(草案)》过程中,将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设计成调查问卷小程序,发送给广东汕头华侨中学等多个联系点的群众填写,主动为联系点提供信息采集资源,搭建民意征集通道,保障和助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工作开展,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使立法最大可能体现民意、维护民益、集中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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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立法协商沟通,深化意见征集深度

      多方参与,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和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本质要求。在审查《条例(草案)》过程中,市司法局组织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的同志及广东汕头华侨中学、龙湖区龙腾街道津海社区居民委员会两个联系点的同志参加座谈。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围绕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难题,就各部门具体职能、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并基本达成共识,将更多好的经验和做法纳入法规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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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沉浸式立法调研,提升意见征集高度

      开展立法调研活动,既是发动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立法的重要渠道,也是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实践。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立法征求意见单位与基层群众的“连心桥”,是拓展社会各方有效参与立法的有益探索,是实现“以良法促善治”的有效途径,更是体现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标志。在审查《条例(草案)》过程中,市司法局牵头市城管局组织广东汕头华侨中学、龙湖区龙腾街道津海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三个联系点的群众代表,深入汕头市拆迁建筑废弃物临时处置场开展沉浸式调研,参与人员实地观摩了建筑垃圾处置过程,听取了处置场工作人员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的介绍以及市城管局有关同志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介绍,身处现实情境边听边看、边问边学,了解建筑垃圾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以及如何通过立法解决这些问题,此次活动激发了群众依法参与建筑垃圾管理的积极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实现立法与普法的深度融合和双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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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汕头市司法局将继续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联系点根植基层的优势,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不断丰富立法征求意见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最大限度地寻求不同利益群体诉求的最大公约数,真正使民主立法做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书写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汕头实践。

      供稿:立法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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