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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人员“情理法”齐上阵 母女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 2024-04-19 08:48
  • 来源:汕头日报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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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养儿防老”。但家住龙湖区某小区的冯老太却认为自己老无所依,将亲生女儿告到法院,要求其女儿支付赡养费和道歉。接手该起纠纷的调解人员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于情于理耐心调解,终于让母女俩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事情是这样的:母女双方脾性不同,一次争吵时女儿出口辱骂了冯老太,并宣称不再给冯老太生活费,导致老人精神崩溃及后期生活困难。想到自己年事已高却没有依靠,冯老太为此终日郁郁寡欢、寝食难安,一直难以释怀。

      受理案件后,细心的龙湖区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员纪晓玲考虑到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故没有贸然约双方当事人到场,以免加剧冯老太与女儿之间的矛盾。她先约冯老太当面沟通了解案情,再多次以电话的形式与冯老太的女儿商量如何赡养老人的问题。调解过程中双方均心存芥蒂,冯老太认为自己含辛茹苦将孩子拉扯大,现在这么大年纪了却被女儿这般对待,必须让其道歉并支付赡养费;而冯老太女儿则认为,她讲的是事实,不存在诽谤、侮辱,想让她道歉认错她无法做到,但对赡养费一事愿意尽到义务。

      纪晓玲详细了解双方矛盾所在后,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一面劝慰冯老太,作为母亲应该多体谅女儿;一面希望冯老太的女儿换位思考,如果以后自己的女儿也这样出口伤人,那该有多心寒?同时,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番调解劝导,最终成功解开了冯老太和女儿之间的心结,并圆满解决了冯老太的赡养问题。

      纪晓玲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要求: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对这样的赡养纠纷处理,我们秉承调解优先的处理原则,不仅关注家事纠纷本身的解决,更加注重修复家庭成员亲情并稳定家庭关系,以此倡导每一个人都要尽到自己的责任,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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