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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示范先进经验!《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出台一年来取得积极成效
  • 2022-01-14 08:58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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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裁决是解决争议纠纷的新型有效方式。2021年1月12日,汕头市发挥特区立法“试验田”作用,出台《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下称《规定》),并于同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国内在行政裁决领域的首部地方政府规章,开启了依法裁决的新阶段。

      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全面开展行政裁决示范创建的试点城市,汕头主要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等方面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规定》对行政裁决各环节流程进行统一设计,明确调解和裁决结果的效力及相关救济机制,为裁决机关提供可操作的办案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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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来,全市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单位共受理行政裁决案件109宗,作出行政裁决决定11宗,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96宗,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快速化解争议、提高工作效率的优势作用。”汕头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归纳梳理行政裁决成功案例,还指导推动汕头5个示范创建单位全面贯彻实施裁决规章。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规定》出台一年来,汕头把“落实”作为高质量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的关键词和主旋律,以《规定》为政策指导和法律保障,推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在快速高效地处理行政裁决案件、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狠抓落实

      绘就高效解纷“施工图”

      更便捷、更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道出了汕头一系列改革举措围绕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来谋划的初心。《规定》的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建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绘就了“施工图”,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体制机制是“里”,实施落地是“根”。取得出台全国首部行政裁决领域地方政府规章的标志性突破后,关键的一步在于落实。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全市上下厉兵秣马,谋思路、搭体系、深调研,让《规定》落地生效的脉络越发清晰。

      2021年2月25日,汕头市召开《规定》宣传贯彻动员会,吹响了新一轮深入做好行政裁决示范创建的号角。聚焦哪些问题,破除哪些障碍,方向定、重点明。

      落实统一部署推进。汕头市成立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汕头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在汕头市司法局设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

      落实规范案件办理。汕头进一步实行案件登记受理制度,建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和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升网上办理深度。

      落实梳理事项清单。早在2020年4月,汕头便发布了《汕头市行政裁决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明确12项行政裁决事项及其相应的业务指导部门、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行政层级等。在《规定》出台后,汕头市司法局再次对实施清单进行更新。

      高位部署为一系列贯彻落实工作提供了思想上的突破和行为上的突围。在此过程中,持续开展深调研,成为让行政裁决制度持续前行生效的有力推手。

      实践中存在的程序规范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是此行调研关注的重点。2021年8月起,汕头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带队到各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座谈,实地了解《规定》落实情况,就制度配套建设、案件办理、法律适用、专家库筹建等工作进行充分交流,对现阶段裁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出建设性意见。

      压实责任

      形成示范创建联动力

      要充分释放《规定》创新创造活力,深化各示范创建单位的管理制度改革是必由之路。起而行之,汕头各部门直击示范创建工作“灵魂深处”,结合本单位行政裁决事项,及时调整制定相关规定和可操作可执行的配套文件,部门适用行政裁决制度的积极性逐步提高。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程序,在2021年6月经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完善了汕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汕头市土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在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矿区范围争议、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等方面划出适用裁决事项范围,并选择澄海区东里镇、濠江区作为行政裁决先行调解基层示范点。

      汕头市财政局出台了《汕头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并配套制定了《汕头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全面梳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的每一个关键节点,细化每一个环节的程序性要求,为投诉人行使投诉权利以及财政部门受理投诉案件提供了依据,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行政裁决职能。

      不躲不闪,不虚不空。这一系列文件的制订和修订,有效地规范了汕头开展行政裁决的工作程序。此外,汕头在推动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的过程中,还着力推进“各自使力”向形成“发展合力”的态势发展,让抓“点”变为抓“链”。

      据悉,为使《规定》能立法为民、落地惠民,汕头市司法局主动作为,建立联动机制,搭建平台担起本区域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如汕头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合作建立汕头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裁决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

      同时,汕头市司法局还与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意义,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方法方式。

      培育典型

      打造纠纷解决新模式

      毋庸讳言,案件数据最能体现《规定》的实施成效。2021年来,汕头全市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单位共受理行政裁决案件109宗,作出行政裁决决定11宗,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96宗。其中,作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市,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建设亮点频出。

      “在短短时间内,就成功化解了双方的侵权纠纷。”2021年9月30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潮南区某公司与一服装商行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根据《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检查,形成合议组进行审理表决,最后作出《专利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快速高效的裁决得到涉案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案是汕头探索快速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缩影。《规定》实施后,被列为汕头市行政裁决示范创建5家单位之一的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先试,在办案过程中迅速调整适用《规定》,停止收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费,并在审理专利纠纷案件中引用《规定》作出行政裁决。

      据了解,2021年,该局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例32宗,比上年的18宗相比大为增加;审结29宗,撤案处理案件19宗,调解处理案件5宗,作出行政裁决的案例5宗;全年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审限内结案率100%,没有被复议和诉讼的案件。

      案件数量的增长,折射出权利人对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救济途径旺盛的需求。2021年以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运用《规定》中的规则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裁决,在遵循平等、规范原则前提下,有效促进了裁决工作进一步深化。

      举例而言,在粤汕知法裁字(2021)4—6号和13—15号案系列当事人相关联的案件中,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组织调解,其中一方当事人虽未达成协议,但行政裁决人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组织证据交换时以书面形式记载没有争议的事实,不必组织口审听证即查明事实,并做出裁决,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还促进后者案件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此外,由汕头市选报的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个案《汕头市李某曾某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以案释法》成功入选司法部全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极具权威性和指导性。

      随着《规定》的深入实施,在汕头大地将有更多纠纷通过行政裁决的方式得以快速解决,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化的纠纷化解服务。起始于点滴的变化将汇成江海,让当事人放心、安心。

      下一步,汕头市司法局还将通过加快组建行政裁决专家库、动态调整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继续加强调研指导和督查检查、继续加强普法宣传等工作,推动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记者】 蔡沚彦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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