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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修订行政机关示范文本 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临时使用管理
  • 2022-01-14 08:55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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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我市分别于2016年、2017年对外公布了《汕头市国有土地临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汕头市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出借/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使用。自两份示范文本公布以来,由于国家、省关于国有土地临时使用的规定在不断调整和变化,导致该两份示范文本逐渐无法适应新的政策环境要求。

      在汕头市委、市政府确立坚定不移实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际,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对我市该两份土地临时使用、临时出租行政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梳理,查缺补漏,完善相关漏洞。修订过程中,市司法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市政府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和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多次进行讨论,形成修订后的示范文本,并经市政府同意,重新对外公布。

      修订后的该两份示范文本主要对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调整:一是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的用途;二是调整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三是删除原关于保证金的约定;四是增加提前收回或交回临时用地时的有关约定;五是调整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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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两份示范文本的修订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提供了较大方便,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临时使用、临时出租工作,规范国有土地临时利用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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