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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先进学习│汕头市金平区法律援助中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根本宗旨,凸显法援服务实效
  • 2021-12-20 08:49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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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法律服务聚民心、以法律援助暖民心、以法律保障安民心,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2018年以来,区法援中心共接待法律咨询1472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14件,其中民事案件124件,刑事案件1182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6.7万元,其中为外来务工人员挽回损失200.67万元,收到了多名受援人及其家属送来的锦旗或感谢信。近日,金平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司法厅评为第四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四途径”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水平

      金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注重不断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一是对于符合受案范围且材料齐全的申请案件,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制度。二是根据受理案件类型的不同,推行分类指派,提高援助“精准度”。三是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切实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四是在区法院、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区妇联、区退役军人局等均设立法援工作站,不断构筑拓宽法律援助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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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合”实现法律援助辐射状宣传

      通过与工作点相结合、与法治宣传相结合、与服务阵地相结合的“三个结合”方式实现法律援助辐射状服务,推动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满意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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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举措”夯实法律援助民生保障

      一是持续夯实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援助管理系统等线上线下平台,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律服务。二是在民事法律援助申请上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节省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时间和成本,让更多的弱势人民群众能通过公共法律救济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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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凸显法援服务有实效

      近两年来,区法援中心收到多名受援人及其家属送来的锦旗或感谢信。受援人送锦旗表谢意,不仅承载着对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同时也为金平区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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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杨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案

      2020年5月,受援人杨某因与某物流公司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到金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了解具体情况和查看相关材料后,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属于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事项,当即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指派广东合桓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援助方式为劳动仲裁代理。法援律师在帮助受援人制作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清单后,向金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在提出仲裁后,法援律师询问受援人与公司是否存在调解意向,受援人表示同意调解。在法援律师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调解成功,为受援人争取了应得的利益。在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法律援助案中,金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规定为受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援助效果。

      ·为被告人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案

      2020年11月,金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区法院指派辩护人通知函,要求为被告人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指供法律援助,金平区法援中心立即指派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律师通过翻阅该案件的证据材料时发现,该案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认为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并不存在所谓的诈骗行为,其行为更符合侵占罪的特征。经过与主审法官多次地沟通探讨,主审法官亦同意律师的意见,并对本案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后由被害人以自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侵占的控诉。从诈骗案件到侵占案件的转变,从公诉案件到自诉案件的转变,不仅体现法援律师的专业素养,更是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真实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法律援助的意义,不仅在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在于保证这一宪法原则变成现实。金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强化司法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正,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法援律师,充分保障其辩护权,彰显司法理念与司法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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