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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排阻清障”——市司法局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涉营商环境领域文件清理工作
  • 2021-10-25 13:24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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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我市在加快推进特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同时,组织对涉及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为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排阻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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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文件清理范围包括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53件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制定出台的58件规章和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清理责任单位共55个。至九月底初步清理结果已经形成,一批与国家、省和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以及与上位法规定和现实管理实际不相符、不适应的文件被列入清理目录。目前已按程序完成地方性法规修订1件,已废止规章3件,已修改规章2件,已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已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其余需清理的文件已启动修改或废止程序,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争取于今年底完成。

      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为确保任务落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局共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清理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精心组织,科学谋划。今年四月份,以三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确定清理范围及文件清单、清理标准和清理步骤等。二是严格把关,坚持依法清理。在文件审核过程中,注重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相衔接,同时结合民法典实施、公平竞争要求以及证明事项精简等相关精神进行审核,实事求是提出清理意见。三是注重沟通协调,加强指导。针对部分清理责任单位法制力量较为薄弱,存在对清理标准理解不透彻、清理进度慢的情况,市司法局多次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及时指导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清理审核工作。下一步,市司法局仍将继续加强指导督促,推动相关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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