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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濠江区基层司法所:成功调解矛盾纠纷 助力维护社会稳定
  • 2021-04-29 15:36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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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濠江区司法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努力“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将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举措之一,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用心用情用理化解矛盾纠纷,助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3月份,河浦司法所接到一宗调解申请,河浦街道一社区居民陈某与一公司某项目部发生纠纷,其于1月18日驾驶“机动竹排”运输“生蚝”,途中不慎与某项目部的施工平台产生摩擦,发生翻船事件,造成运输的“生蚝”全数掉落河域中。陈某一方向施工方讨说法,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让步,多次协商无果,故陈某到河浦司法所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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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河浦司法所立即介入,第一时间深入事件发生地了解情况,在了解陈某的实际损失后,考虑到该项目部正在进行的项目是省、市重点工程之一,调解应尽快推进,以免耽误工程进度。于是,河浦司法所工作人员重点围绕双方在该事件中存在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说服双方在赔偿数额做出让步,并促成双方到司法所面对面沟通协商、排除质疑。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本着“考虑现实、顾全大局、消除矛盾”的原则,就解决纠纷达成一致,并于3月26日在河浦司法所签订书面调解协议,由项目部一次性赔偿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同时应加强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

      高效调解化纠纷  真情为民促和谐

      今年4月份,礐石街道接到一起涉及12人的劳动争议纠纷,礐石司法所主动介入,起因是湖南人阳某与福建人林某签订了某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工程总价20万元(包含工人工资),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林某按进度先期支付了10万元。工程完工后,阳某要求林某支付剩余尾款,但林某认为工程存在瑕疵,尚未完工,不同意支付。阳某因担心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于是同11名工人一起到街道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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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礐石司法所首先抓住问题主要矛盾,从合同纠纷入手,充分考虑双方诉求,提出解决思路,建议双方履行合同的基础上,按工程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工作人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结合法、理、情对当事人说清法律责任和利害关系,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以8万元结算尾款。基于最后调解的金额与原双方合同约定的金额不一致,为避免阳某与工人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礐石司法所联合礐石街道执法队召集11名工人通报了工程结算款调解情况,协调工人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工资,最终确保每名工人都收到工资尾款。仅用4天时间,一起由承包合同引起的劳资纠纷就得以圆满解决。

      阶段来,各地司法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中心工作,着力解决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正确处理好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两者的平衡点,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从根源上排查化解,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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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濠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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