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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市法援处开展关爱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 2021-04-29 15:22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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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你好,我的儿子不给我生活费,我生病的时候他也不来看我,我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您现在因为年老没有劳动能力,是有权利要求您的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我们是市法律援助处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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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4月20日上午市法律援助处在金平区小公园街道荣隆社区开展“关爱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的一个场景,市法援处现场受理林阿姨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法律援助申请。

      当天活动现场,老年人朋友们纷纷就分家析产、子女赡养、财产继承等问题进行咨询,市法律援助处的律师耐心解答,详细为他们介绍法律的有关规定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方法。市法律援助处还带上精心定制的法律援助宣传购物袋、小日历、扇子等小礼物,送给参加活动的老年人。本次活动共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多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件,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和宣传小礼品8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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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市法律援助处主动走出去提供服务,把法援宣传和法援服务紧密结合,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通过实实在在的宣传和服务活动,增强老年人的维权意识,营造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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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法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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