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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汕头公证处参加“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 2021-04-24 14:42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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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因工作需要,汕头市汕头公证处参加“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进入高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于5月10日到哈尔滨,5月12日到兰州市,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汕头公证处依照《公证法》设立,为汕头市司法局属下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核定编制20名,主要职能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责,证明各类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引进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0周岁以下指1980年5月14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一)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

      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和4.8万元生活补贴。

      3.配偶安置。引进对象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子女入学。引进对象子女入学入托,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5.其他服务。引进对象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引进对象一经聘用自动认定为B类人才,发放汕头人才“金凤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二)补助发放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相关薪酬待遇及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2020年至2022年我市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三)培养管理措施

      1.岗位聘用。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聘为管理七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博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博士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国有企业结合实际推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聘制”。

      2.职称评审。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职称评审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工作成绩突出的,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3.跟踪培养。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汕头市司法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sfj/)、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同步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

      2.招聘专场、时间、地点

      (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哈尔滨市)专场招聘会。

      时间:5月10日9:00-16:00;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68号索菲特大酒店。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兰州市)专场招聘会。

      时间:5月12日9:00-16:00;

      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

      招聘岗位详见《汕头市汕头公证处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3.资格初审:汕头市司法局现场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

      4.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3)本人(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在线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4)尚未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5)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汕头市司法局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即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4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公证员助理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专业要求为“法学(A0301)”,那么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均符合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1.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汕头市司法局组织实施,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2.面试方式。现场直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方法和测评要素:采取直接问答的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沟通、语言表达、专业技能等方面知识和能力。

      (四)采取灵活方式二招聘

      本次外出招聘岗位为公证员助理岗位,招聘人数1人,按汕头市司法局参加外出招聘专场时间顺序,招聘人数未满的,继续参加下一场次招聘;招聘人数招满的,视实际情况,经市人才办批准,可参加下一场次招聘,并在发布本场次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时,明确告知该岗位是否参加下一场次的招聘,以及下一场次的招聘人数。

      (五)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汕头市司法局向考生公布。每场招聘专场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司法局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入围体检人选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招聘体检时间由汕头市司法局和应聘人员协商确定,于发放同意聘用通知书前完成检。

      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司法局官网发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司法局官网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由汕头市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20〕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官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司法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汕头市司法局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引进对象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汕头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四)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各招聘专场疫情防控要求

      1.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哈尔滨市)专场招聘会:应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和出示龙江健康码。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进高校(兰州市)专场招聘会:应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和出示甘肃省健康出行码。

      (六)汕头市司法局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sfj/

      联系电话:0754-88368814 (汕头市司法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754-88657557(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

      1.汕头市汕头公证处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点击查看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点击查看

      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点击查看



      汕头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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