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汕头市法律援助处将党史学习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深度融合,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让法律援助工作顺民意、解民困、暖民心,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享受到公平正义。今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667人次,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50件。
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落实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 落实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享受特困供养待遇证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收入家庭证明等18项证明的情形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符合这18种情形之一的,只需要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实行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先予以受理,申请人再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补交材料,真正实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
在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根据需要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律师驻点值班,就近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进一步降低农民工法律援助门槛,在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形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基础上,对群体性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律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直接给予援助。压缩农民工法律援助审批时限,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并指派律师,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今年1月,市法援处联合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通过组织调解的方式,帮助我市保税区某企业30名员工追回被拖欠的生活费共计233530元。
深化“法律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法律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等品牌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进学校、进村居、进企业等活动。计划至今年年底前,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开展不少于10场次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举办不少于10场次的法治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