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司法局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分享到:
区县法治动态 | 南澳县司法局云澳司法所:推进刑事执行工作 奋力打造“枫桥式”司法所
  • 2020-09-16 09:25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 【字体:

  •   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落实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是基层司法所被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担当。南澳县司法局云澳司法所围绕努力做好两类特殊人群的管理、帮扶、教育等工作,奋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筑牢安全稳定的基层防线,让“枫桥经验”在南澳落地生根。


      一、“严”字当头强监管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云澳司法所在日常管理中坚持“严”字当头,确保了云澳镇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无漏管、无重新犯罪”。一是“严肃”落实报到谈话制度。对于到新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在行为举止上告知规范,在谈话内容上严肃端正。二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市、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定期报到、分类管理、请销假、手机定位以及参加集中教育、义务劳动等制度。三是“严厉”处罚违规行为。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管理规定的,第一时间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或警告处罚,对于经批评教育和警告仍不改正的,出具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收监执行的建议,上报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四是“严密”做好档案工作。社区矫正档案实行“每人一档”,详细记录社区矫正对象从接受矫正到解除矫正期间的工作生活、活动轨迹、思想状况、家庭情况等管理内容,努力做到对每一个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了如指掌。近年来,云澳司法所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均无出现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等情况。


        


    (司法所对新入矫人员进行教育)


      二、教育感化强意识

      社区矫正对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很大部分原因是思想意识对法律的无知、无畏和侥幸,对道德的漠视、缺失和颠倒。社区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后,迫在眉睫的是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德教育,而刑释人员日常帮教也是落实常态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重点抓好入矫教育。第一时间让社区矫正人员明确身份,尽快适应社区矫正部门的管理方式,克服自卑、悲观、封闭、逆反等心理特征和抵触、试探、被动参与的行为特征,认真接受教育,主动配合管理。二是开展个性化教育。根据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特点、心理特点,分门别类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开展个性化教育,让社区矫正对象提高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改正不良习气、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三是上门走访帮扶教育。通过上门走访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家庭,宣传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将社区矫正方案、帮扶计划充分融入社区、家庭教育帮扶工作中,提高社区、家庭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热情和知晓度,形成合力,共筑起监管部门、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增强教育感化的社会效果。


        


        (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社区矫正人员家中进行走访教育)


        



      (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社区矫正人员家中进行走访教育)

      三、和风细雨暖人心

      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需要管理,也需要帮扶援助。云澳司法所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相关政策,站在他们自身的角度,以心换心,帮助他们解决好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的心暖起来,重燃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信心,也使他们的家属看到了希望,支持、鼓励他们走正道,自食其力,做回一名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例如,2019年云澳司法所发现刚入矫的蔡某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人固执,对法院判决带有不服情绪。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在坚持严管的情况下,增加与其交流谈心,安抚其情绪,充分考虑其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和家庭收入等特殊情况,通过家访慰问、助力帮扶等方式,同时强调服从监管纪律和遵守监管规定,以关爱行动和帮扶教育,使蔡某的态度有了很大改善,消除自身对抗情绪,并坚决服从社矫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社区矫正成效。


        



      (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社区矫正人员所在村调查核实情况)

      来源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