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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不予处罚清单、减免责清单汇编》解读
  • 2025-11-24 09:41
  •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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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我市行政执法水平,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近日印发了《汕头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不予处罚清单、减免责清单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为了便于理解《汇编》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发挥法治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司法局对在我市实施自由裁量权制度、不予处罚清单、减免责清单汇编予以汇编成册,以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适用。

      二、编制过程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汕头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工作措施》的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不予处罚清单、减免责清单制度。目前,共有23个领域适用省的减免责清单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再根据备案情况形成了《汇编》,并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汇编》中包括国家医保局、应急管理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省司法厅、省应急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公布的自由裁量权制度、不予处罚清单、减免责清单,共计23个领域5015个事项,并对每个事项设定依据、适用情形、适用依据、配套监管措施予以明确。

      四、落实要求

      一是依法依规实施清单管理。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加强组织实施,适时组织对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清单调整后备案机制。

      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明晰“自由裁量权制度、不予处罚清单、减免责清单”实施规则,区分违法情形实施分类监管,执法过程中严格履行调查取证程序,做到全过程记录留痕,防范化解执法风险。

      三是开展广泛宣传。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本执法领域实施“自由裁量权制度、不予处罚清单、减免责清单”管理工作的宣传解读工作,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市场活力。

      四是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市司法局要加强我市实施“自由裁量权制度、不予处罚清单、减免责清单”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力度;市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对应的区(县)直业务部门以及镇街的业务指导、监督;各区(县)要做好本地区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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