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各类土地临时使用、出租行为保护政府方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对2016年公布的《汕头市国有土地临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以及2017年公布的《汕头市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出借/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梳理并修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两份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附件2)重新统一向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
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如须使用附件1、附件2中的示范文本,可于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全文。
特此公告。
汕头市司法局
2022年1月5日
《汕头市司法局关于重新公布汕头市国有土地临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汕头市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出借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公告》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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