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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扫黑除恶小知识,你都知道了吗?
  • 2025-03-02 11:02
  • 来源: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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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扫黑除恶是一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战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如何与黑恶势力作斗争?

      以下让你秒懂扫黑除恶!

      什么是扫黑除恶?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重点打击以下12类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应知应会知识

      1.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2.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2022年重点要抓好十件实事是什么?

      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1)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

      (2)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

      (3)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

      (4)全力缉捕“漏网之鱼”;

      (5)直核深挖一批重点线索;

      (6)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

      (7)持续推动重点地区整改提升;

      (8)深入开展特派督导;

      (9)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10)营造全民扫黑氛围。

      3.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着重建立健全六个方面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4.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保障是什么?

      参照各级党委和成员单位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常态化运行。

      5.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犯罪。

      6.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7.“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8.“村霸”的行为特征包括哪些?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9.什么是“路霸”?

      一般是指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黑恶势力。


      来源: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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