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司法局 > 扫黑除恶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六大亮点二: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 2024-09-09 11:43
  • 来源:广东公安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 【字体:
  •   亮点二: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图片

      图片

      来源:广东公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