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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借地方文化沃土 孕育特色普法新花
    • 2013-06-26 17:54
    • 来源: 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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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二十余年,传统的教育模式已显得单调乏味,如何更新形式,不断提高工作效果,是摆在普法工作面前的新课题。多年来,我们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创新形式,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载体,做“新”、做“活”、做“强”普法文章,特别是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品牌和文化来经营,寓法于乐,寓教于乐,使全民普法教育年年有新思路、新方式、新成果。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大大地提升了普法效果。

    一、做法与收效

    “四五”普法开始后,我们在总结、肯定过去十五年来普法教育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也发现法制宣传教育尽管力气越下越大,但收效却日趋式微。究其因由,大家看到:发放资料、开动宣传车、张贴标语、开展咨询等传统形式,固然在十多年的普法工作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重复操作的雷同化和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需求档次的提升,必然会逐渐失去公众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长此下去,必然处于被动状态,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大胆改革,不断创新,采取群众乐看乐见的方法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如何使老百姓喜闻乐见呢?我们根据潮汕地区文化底蕴浓厚的特点,紧密结合地方文化特色,用书法、灯谜、潮剧、潮语小品、方言歌谣、相声等受人欢迎的“酒瓶”,去装法律知识之“美酒”,使老百姓关注它、喜欢它、接受它,即把普法融入地方文化载体,把它作为一种文化来经营,在“新颖”、“活力”、“实效”上做文章,使全民普法教育从被动接受逐步转变为主动参与,实现质的飞跃。2003年以来,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12·4”普法宣传日活动坚持一年一个新:

    2003年,我们举办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汕头市法制文化大型书法展”,在全市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法制文化书法大赛,从省市有关领导到普通农民,从古稀老人到十龄学童,认真学法,炼词凝句,饱醺浓墨,积极参赛。我们认真组织评奖、举办法制书法展,并刊印书法集,至今仍有很多人对之爱不释手。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日华同志高度赞扬了此次活动,认为这在全省还是首次,值得推广。

    2004年,我们举办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汕头法制灯谜大联猜活动”,让全民普法教育与民间艺术有机结合,全市、全省以至全国各地的灯谜爱好者踊跃参加,应征作品源源不断,我们择优在网上刊出,并在市人民广场同时设置八大竞猜谜台。当天人头攒动,大联猜高潮迭起。我们还将获奖法制灯谜结集刊印,以让更多的公民接受法制艺术的熏陶。这次法制灯谜大联猜活动图片己被司法部列入“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展览系列内容之一。

    2005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场“‘12·4’法律进园区”活动,把这个“法律超市”办到园区去,办到老百姓的家门口。此次活动,在地点上改大广场式为家门口式,在内容上改广泛宣传性为有特定对象的针对性,在范围上改集中式为遍地开花式。做到紧紧围绕“12·4”的主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让传统的大广场式法律咨询活动走进社区、工厂、农村以及社会各界,让法律播向基层,播进老百姓的家门。由于形式多样,雅俗共赏,贴近群众,深入民心,副市长苏耀光等市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这种做法。

    2006年,我们另辟蹊径,开展了“12·4”法制文艺汇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宣传法制,倡导法治,这些演绎法律涵义的舞蹈、独唱、小品、潮汕方言小潮剧等,诙谐有趣、生动感人,广大市民在欢声笑语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的宣传教育,有效地增强了依法、守法的法制观念。省司法厅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本次文艺演出予以充分肯定:“法”味很浓,艺术性、趣味性很高,这在全省的法制演出中是一流的。汕头电视台播出后,赞誉之声不绝于耳,只好应社会各界要求重播,有的网站要求提供整场演出内容以供进网。我们还精心制作出DVD光盘五千片,发放至全市乡镇社区,索要者众,广为传看,社会各界好评如潮。

    2007年,我们开展了“12·4”法制美术、摄影、彩信大赛,让法制宣传教育与传统文化相结合。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参赛者中,既有80高龄的画家、摄影家,更有稚气未脱的6、7岁孩童。我们将获奖优秀作品进行展览,对群众进行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中共汕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仰鹏和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大军等领导同志观看了展览,给予了较高评价,认为法律是庄重、严肃的,但通过这样的艺术形式来表现又是亲切、可感的,这种做法很好,值得推广。我们还将获奖作品刊印成册,通过书籍这一传播方式,让更多的公民接受艺术形象直观的法律熏陶。省司法厅副厅长李庆雄同志莅汕实地考察了展览会,深表满意,认为汕头的“特色普法”有新意、有水平,法制文化打造得非常好,不仅在全省,就是在全国也是可以拿得出手的。

    2008年,我们开展了“12·4”法制硬笔书法大赛,社会各界硬笔书法爱好者踊跃参赛,共收到参赛作品5000多幅。省、市硬笔书协专家、领导认为这是一次高水平的硬笔书法展示。司法部原部长邹瑜和司法部有关领导莅汕期间,专程到硬笔书法评审现场考察,认为我市通过艺术化的硬笔书法形式,对广大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形象有新意,是一项很有意义的活动,并欣然为“12·4”硬笔书法大赛展览题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仰鹏等同志亲临法制硬笔书法作品展览会开幕式,充分肯定了这次活动。

    2009年,我们开展了“12·4法制诗歌、民谣创作大赛”。

    活动共收到全市以至全国各地参赛作品一千多篇。这些作品多姿多彩,有的气势磅礴,从大的方面讴歌民主与法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的立足生活,着眼现实,从小的方面体现公民应知应懂的一个法律道理、一款法律条文或者老百姓身边的一件涉法小事。有格律诗、词、自由体诗等高雅传统文学作品;也有打油诗、民歌、民谣、童谣、潮州歌册、绕口令、顺口溜等诙谐有趣通俗作品。有的正面弘扬法制、宣传法治;有的文笔犀利,无情嘲讽、鞭挞不法。经省、市专家学者评选出来的优秀作品,除了在宣传活动中进行朗诵、表演之外,还将其结集刊发,供全市各地网络、报刊、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作长年法制教育之用,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二、几点体会

    1、结合地方特色创新普法形式,必须创新思维,善于策划。

    从地方文化特色出发创新普法形式,首要的一点,在于善于策划。因为,普法内容很多,地方文化形式也五花八门,如何把两者有机结合、有效结合,找准切入点十分重要。首先,必须树立“大普法”的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反过来又推动普法事业的蓬勃发展。其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文与民本精神。普法教育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以适于公众掌握为标准。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让公众对法律有兴趣,产生探索欲,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第三,就是要找准内容与载体。即要善于深入调研,精心谋划,点子要新颖,部署要周密,方案要具体、可行。例如,汕头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通过多渠道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门路,切实做到安置与帮教并举。龙湖区不断完善鸿泰帮教基地,把帮教和经营实体集于一身,既化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又解决了刑释解教人员后顾之忧。该经验得到司法部、中央综治委的充分肯定,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亲自批示:“汕头市龙湖区创新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就业经验很好,应认真总结,在全省推广。”2005年3月9日全省在汕头召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现场会,推广他们的做法,省委副书记王华元、副省长李容根以及市委书记林木声、市长黄志光等省市领导同志均出席了会议并高度肯定了我们的做法。对刑释解教人员必须妥善安置帮教,用法律和帮教的“春雨”彻底挽救失过足的人,汕头做好了,今后还应做。为了宣传好这一点,我们的节目中就有了小潮剧《春雨》,演出后在观众中产生了强烈的共鸣。

    2、结合地方特色创新普法形式,必须围绕社会热点,实现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

    提高普法工作成效的一个硬道理,就是要使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切合实际,服务中心。即要围绕社会热点问题,使法制教育有的放矢。近年来我市普法宣传工作坚持紧密结合党政中心,围绕社会热点及群众看点,把普法内容与普法形式融于一体,着力扩大社会效果,打造普法品牌。例如,从中央到地方,党政的一大中心任务就是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围绕这一点,着力实施“法治强基”工程。通过组织“村官”学法用法,抓好法治强基“龙头”。如举办“村官法律培训班。派出机关干部深入各村、社区宣讲土地管理、治安管理、信访条例有关法律法规,为群众开讲法律辅导课,送去“法律大餐”,分批实施“万名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同志给予了很好的评价:汕头市司法局创新普法思路,探索维稳新路子,其经验和做法是成功的,应当总结推广。这些内容,在地方文化普法中也得到体现。

    3、结合地方特色创新普法形式,必须充分整合资源,群策群力。

    众所周知,法制宣传教育涉及面广、难度大,而普法工作人力不足、经费缺乏,是一个老难题,仅靠司法行政系统独唱独舞是难以胜任的。因此,单打独斗唱不响普法宣传这台大戏,演绎法制文化更需要各普法成员单位乃至整个社会的参予与支持。必须发动社会各层面积极参与, 调动社会多方面资源开展工作,才能奏效。多年来,我们通过整合领导资源、成员单位资源、内部资源、社会资源和媒体资源,充分调动各普法成员单位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资源,形成了创新普法宣传活动的合力。

    例如在领导资源方面,2003年“12·4”法制书法大赛,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都亲笔挥毫;在2006年的“12·4”法制文艺汇演活动中,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到司法局局长、副局长、普法成员单位以至参演单位的领导,都纷纷参与到演出活动中。在成员单位资源方面。我们发动各成员单位挖掘潜力,唱歌的,演小品的、曲艺的、器乐的,博采众长,汇合资源,结成了一场生动的法制“大戏”。在内部资源方面,不管是法制书法、法制灯谜、法制文艺汇演,还是法制美术摄影比赛,我们可以说是举全局之力,仅市局60多名机关人员中,每次参与者就多达三、四十人,有的科室几乎“倾巢而出”。在社会资源方面。在普法中让专业机构、中介组织、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针对性大的作用,有时还借助其力量解决一些困难。如在2006年的“12·4”法制文艺汇演、2007年的“12·4”法制美术摄影比赛活动中,不仅文艺、广电部门给我们提供了专业援助和技术指导,而且针对经费不足问题,中国移动通讯汕头分公司慷慨解囊各十万元,解了资金之急。在媒体资源方面,我们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人民喉舌”功能及公共空间舆论作用,扩大普法社会影响。像在每一年的“12·4”法制文艺活动中,我们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特色普法中的主渠道作用,让省市新闻媒体都大力宣传,及时报道,大大提高了活动效果。

    正是我们充分调动、整合了多种资源,各单位各部门的群策群力,通力协作,才使汕头地方法制文化得到了更充分更丰富的演绎,才使我们的地方特色普法搞得有声有色,成效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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