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看似习以为常的生活习惯,
导致了一起致命的悲剧。
2022年10月25日晚,
53岁的江西蜂鸟专送骑手嵇某东
带电瓶回房间充电。
次日凌晨,
电瓶在充电状态下故障起火,
造成嵇某东夫妇死亡。
近日
这起因夺命电瓶引发的火灾有了最新进展
“二房东”项某云因失火罪被
徐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嵇某东夫妇租住在石龙路33弄某号102室一间违规改建的出租房内。 这套95.68平方米、两室两厅的房子一共被“二房东”项某云租给了5户人家居住。 2022年10月26日凌晨2时17分,53岁的嵇某东和54岁的妻子徐某枚熟睡中被爆炸声惊醒。 嵇某东夫妇惊醒后,发现烟雾很大,房门处的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瓶”)火势猛烈。大火封住了夫妻俩逃生的唯一出口。 就是这样一起仅仅“过火约15平方米”的小火,夺走了嵇某东夫妇的生命——两人因吸入高温烟气,不幸身亡。 在这起小火亡人的悲剧中,“二房东”备受小区居民指责。不少居民认为,“二房东”擅自改变房屋空间用途后出租,且未尽安全义务,给整栋楼的居民都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022年11月12日,“二房东”项某云因涉嫌失火罪被徐汇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8月18日,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徐汇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起,项某云长期承租位于石龙路33弄某号102室的两室两厅房屋,为摊薄租用成本又将房屋分隔转租给多人。在此期间,项某云明知嵇某东经常将电动自行车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带回室内充电,极易引发火灾,没有进行有效劝阻,未严格履行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的义务。 2023年8月28日,徐汇区法院认定项某云违反禁止性规定,改变房屋空间用途后出租,且未尽安全义务,导致发生火灾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电动车充电时发生故障导致火灾的事故并非个例,大家都要重视这个问题!
电动车引发的火灾
不仅会带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牢记应急法律知识,保障你我生命安全! 记住了!违法行为要不得,我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莫要让生活中不起眼的习惯
危害到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