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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动作,大风险,出借5种东西需谨慎
    • 2021-03-29 09:34
    • 来源: 汕头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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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引入话题: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有朋友问自己借东西,例如借个身份证、借个支付宝收款码收下款、借个车开一下啊,或者看到一些兼职广告说只要提供个人证件就能赚钱。那出借一些个人的证件、账户有没有什么风险呢?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请今天的节目嘉宾李洁芝律师,给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出借个人证件或者账户的风险。

    主持人:李律师,如果别人问我借一下身份证,我出借后有没有什么风险?

    李律师:有人以为身份证只是一张证明身份的卡片,其实不然。首先,出借身份证是违法的。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次,出借身份证会潜在很多危机。比如他人可以使用你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可以用你身份证做贷款担保、过户车辆、注册成立公司等,你出借的身份证很可能被认定为委托代理,由此给其他个人、组织、单位造成的后果由你承担。而如果信用卡恶意透支、车辆出车祸、公司欠债破产等,那么身为原主人的你很可能破财甚至是承担法律责任。

    主持人:这么严重啊,以上情况是经过同意出借身份证的一些后果,那如果自己的身份证丢失了,发现自己丢失的身份证被用于注册公司,该怎么办呢?

    李律师:首先要立即报警挂失,关于被用于注册公司的,2019年6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门就此种情况颁布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规定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后,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工商管理部门综合上述证据确认注册文件虚假事实后,由公司登记机关直接撤销公司登记或责成公司股东内部先自行处理冒名股东的股份问题,然后办理变更登记。该规定的出台客观上保障了被冒名者通过行政机关解决此类纠纷的权利,但前提是要存有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笔迹鉴定报告等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可能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主持人:明白了。李律师,如果用身份证注册公司,然后把营业执照卖给别人经营,有没有什么风险?

    李律师:这个问题很好,我刚好有个类似的案例给大家分享一下。2018年8月,就读长沙市某大学的鲍某顿在兼职群看到一条消息“有个轻松赚钱的项目,只要准备一些简单的资料就能获取酬劳,很适合学生。”,鲍某顿立刻联系发布者表示愿意兼职。在“兼职”发布人郑某的要求下,他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在湖南企业登记App上注册登记成为法人,将自己拿到的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等材料交给对方。交易结束后,鲍某顿收到了郑某转账的600元,他见果然如对方所说是“轻松赚钱”的工作,便动起了歪念。鲍某顿陆续联系了郑某、李某、李某豪、赵某琪、徐某力等五人,以个人身份信息登记注册办理了十余家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对应的银行对公账户等资料后,将上述资料低价收购,高价卖出。

    直到警方找上门,鲍某顿才意识到自己沦为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罪犯。开福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鲍某顿于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买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对应的银行对公账户等资料共计17套,非法获利共计7200元。“兼职”消息发布者郑某买卖上述资料共计28套,非法获利共计21700元。其他犯罪嫌疑人分别违法办理和买卖上述资料1套至17套,非法获利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犯罪嫌疑人鲍某顿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最后被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提起公诉。

    主持人:通过李律师的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原本只是简单一个出借的动作,一不小心就触碰到法律的红线。

    李律师:是的,本案有两名嫌疑人是在校大学生,受本案影响,二人可能无法获取毕业证、学位证。提醒广大学生朋友,日常兼职无可厚非,但应通过自身的努力劳动获得报酬,应警惕所谓“躺赚”的陷阱,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葬送美好前程。

    主持人:李律师,说到出借证件,我想起去年10月上映的备受好评的电影《我和我的家乡》的第一个单元是由葛优主演的《北京好人》,讲的是葛优饰演的张北京终于攒够了钱可以买辆8万的车了,结果,刚准备取钱,从小跟他玩大的表舅患上甲状腺瘤,误以为自己没医保,没钱支付手术费,上门借钱,张北京没舍得借钱给表舅,于是想方设法让表舅刷自己医保卡看病手术。影片中,张北京如果最后成功将医保卡出借给其表舅刷了手术费,有什么后果?

    李律师:首先,社保卡上有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社会编码等的身份信息,等同于另一个身份证。并且因为挂号、购药、治疗等记录,更真实的反映了个人的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因此也会很可能将医生的治疗思路带偏。比如在《我和我的家乡》中,为了省钱,张北京(葛友饰)和表舅上演了一场“真假美猴王”的闹剧,想要借用张北京的医保卡替表舅治病,却没曾想把自己送上了手术台。在治疗过程中,表舅和张北京惊心胆颤,因为大夫凭借社保卡上的购药记录,总把表舅的甲状腺肿瘤往张北京的病上靠。其次,外借社保卡可能会涉及到你自己购买商业保险的核保和理赔。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和社保的数据库相关联,把医保卡或社保卡借给别人使用后,他人看病、买药等记录都会在你的档案里。如有不良的诊疗或者购药记录,保险公司有可能加费或做除外责任,严重点的甚至可能直接拒保。比如你的医保卡外借给亲友购买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药,那么,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很可能会因认为你有慢性疾病而拒绝你的参保。最后,社保卡外借是违法的,相当于骗保!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可能被起诉。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主持人:说到社保,我们讲一个题外话,就是社保挂靠问题。近年来,一些劳动者通过中介机构挂靠的方式,支付一定服务费获得某企业“员工身份”来代缴社保。那么,社保挂靠违法吗?

    李律师:首先,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挂靠过程中,企业会伪造工资表和单位员工花名册等劳动关系材料,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其次,这种骗保行为有可能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给个人发展、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后,被挂靠的企业会面临被“非员工”骗取薪资、福利待遇的风险。而对于个人, 万一挂靠单位跑路了,更是啥也落不到,或者挂靠企业不肯续保,不配合办理退保手续等,都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严重的,可能还要负刑事责任。在此我建议,如果你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或者说没有和工作单位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你所在的单位也不会给你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如果说你自己又想拥有社保待遇的话,那么可以自行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选择进行参保。对于灵活就业者而言,社保一方面可以解决退休后的养老问题,二是解决看病就医的问题。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因为你没有工作单位,所以说自己的个人社保必须是自己全额自费来承担,这一点和企业在职职工是有一个本质上的区别,但是最终所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包括所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没有区别的,都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主持人:刚刚的题外话,应该也是很多人经常遇见的情形,经过李律师的讲解我们又增长了一些常识,现在我们回到原来的“出借”主题,李律师,出借或出售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兼职,有没有风险?

    李律师:有的,可能沦为洗钱帮凶。我又有一个案例与大家风险。去年,长沙警方先后捣毁两个利用“跑分网络兼职项目”模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新型犯罪团伙,为不少想通过此类“兼职”获利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2020年3月18日,长沙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接到两名在校大学生的报警求助,称在一兼职QQ群中看到了一条招募游戏代充值的招聘信息,前往某酒店的招聘地点后,两人被要求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支付宝账号信息等,随后两人被带入另一个房间等候消息。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发觉情况不对劲的两人,于是趁机跑出酒店来到派出所举报。接到报警后,新安派出所民警敏锐察觉该起警情可能涉及到新型违法犯罪,迅速将情况上报,后经过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反电诈中心)分析和研判,初步认定该窝点存在洗钱嫌疑。当晚,刑侦支队三大队(反电诈中心)联合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举报窝点进行清查,将正在从事“跑分活动”的7名嫌疑人当场抓获。经查,嫌疑人李某、孙某、王某某等人相互勾结,以长沙县泉塘街道梨江社区多个宾馆为隐藏地点,在互联网发布游戏代充值的兼职招聘信息吸纳大量兼职者,利用兼职者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注册大量支付宝账号用于QQ群“跑分”,为境外赌博网站或电信诈骗团伙非法提供资金支付通道,并以此获取佣金。仅3月份参与“跑分”的涉案资金就高达700余万,同时串并全国几十起诈骗案件。

    主持人:李律师,那平时如何防止类似的诈骗呢?

    李律师:这类案件的作案特点表象是出租支付账户赚钱,例如“跑分”就是利用微信或支付宝的收款码,为别人进行代收款,随后赚取佣金。一般来说,佣金比例在5%到7%之间,也就说,接一个10000元的“跑分”项目,可以赚取到50元到70元。由于招募者宣称来钱快、回报高,不少年轻人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参与其中。“跑分”平台打着兼职招聘的旗号,招揽群众出借自己的支付账户,通过搭建平台网站,以类似网约车“抢单”的模式进行运作。实质是洗钱,这些租赁来的支付账户被大量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收款,其实就是洗钱。

    主持人:明白了。一些不明就里的年轻人参与此类“兼职”,在承担经济风险的同时,还将可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律师:是的,从该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犯罪分子洗钱手法的不断更新,我们面临着不断变化的犯罪手法,要更加警惕做好防范措施。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不能外借、不能出租、不能买卖。 

    主持人:李律师,平时熟人如果向我们借下汽车,感觉很难拒绝,出借汽车有没有风险? 

    李律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四种情况,借车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得承担法律责任:1、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 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主持人:李律师,朋友借车,应该怎样防范风险呢?

    李律师:一是查“车”。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如果车辆长时间未维护保养,存在隐患可能,也是不能出借的!二是查“照”。查验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

    主持人:好的,通过刚才话题的讨论,关于出借证件和账户的风险,相信听众朋友都有了更为具体的了解,希望大家在出借上述东西的时候,要谨慎再谨慎,莫因小动作带来大风险。非常感谢李律师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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