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郑通声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决议》对领导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等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要求2017年市、区县常住人口年度普法经费人均最低不少于0.5元,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为我市“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七五”普法以来,市人大高度重视全市普法工作,组织调研组对“七五”普法启动情况开展调研,并专门召开会议对“七五”普法决议草案进行审查,广泛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多次提出修改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市普法办主任翁仲明在会上作的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对“七五”普法决议草案的说明。会上,市委副秘书长、市人大内司工委主任张锡潮对“七五”普法决议审议情况作了介绍,提出把宪法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将领导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措施明确化,加强对市、区两级普法经费保障,强化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等意见。
郑通声常务副主任在会上强调,要将法治宣传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对待,明确普法重点,落实“谁执法说普法”责任,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为汕头创文强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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