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普法办《关于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结合我市全力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关键时期,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在全市开展以“全民普法总动员、树文明交通新风尚”为主题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作为系列活动的主打项目,主办单位联合创作并在电视台播出的“交通安全小剧场”系列情景短片,通过生动、幽默的表现手法,揭示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交通不文明现象,并配以法律解读,让广大观众在欢声笑语中学习法律,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
你会不会遇到这种郁闷时刻:
辛辛苦苦上了一天班
好不容易下班了
正饿着肚子赶回家偏偏遇到
道路各种非法占道造成交通堵塞......
当下的你会不会是
(点击观看情景短片)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 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还有以下几种行为会阻碍交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十四条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经相关道路管理部门批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五十条禁止非法占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有碍通行、停车的障碍物。
不影响道路 不阻碍交通
城市是我家 文明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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