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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普法总动员,树文明交通新风尚|交通安全小剧场(六)
    • 2021-02-26 15:2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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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普法办《关于开展“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结合我市全力推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关键时期,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汕头融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在全市开展以“全民普法总动员、树文明交通新风尚”为主题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作为系列活动的主打项目,主办单位联合创作并在电视台播出的“交通安全小剧场”系列情景短片,通过生动、幽默的表现手法,揭示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交通不文明现象,并配以法律解读,让广大观众在欢声笑语中学习法律,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意识。

    你会不会遇到这种郁闷时刻:

    辛辛苦苦上了一天班

    好不容易下班了

    正饿着肚子赶回家偏偏遇到

    道路各种非法占道造成交通堵塞......

    当下的你会不会是

    微信图片_20210226152801.gif

    (点击观看情景短片)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 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还有以下几种行为会阻碍交通☟☟☟

    微信图片_20210226152948.jpg微信图片_20210226152952.jpg微信图片_20210226152955.jpg微信图片_20210226152958.jpg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十四条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经相关道路管理部门批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五十条禁止非法占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有碍通行、停车的障碍物。


    不影响道路 不阻碍交通

    城市是我家 文明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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