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普法动态
  • 12.4专区
  • 普法金榜
  • 法治文化
  • 法律“七进”
  • 法律法规
  • 经验交流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司法局 > “八五”普法 > “八五”普法 > 经验交流
    澄海区“六五”普法工作汇报(发言:区委副书记、区长 杨焕新)
    • 2015-06-09 21:20
    • 来源: 澄海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字体:    

    “六五”普法以来,我区坚持普治并举,实现了重点对象、资源整合、普法形式、品牌创建“四个突破”,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区)”,这是我区连续六次获得此项殊荣。“六五”普法中,我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普法工作保障。我区坚持把普法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到普法工作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考核。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区“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同时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也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二是强化审议督导。重点是将普法工作列为地方及部门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前置条件,并建立区人大、政协视察调研机制,定期审议督导各镇(街道)、各部门的普法工作,有效推动普法工作的落实。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坚持将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镇两级财政平均每年用于普法工作的专项经费200余万元,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突出重点,不断强化全民法制意识。 我区紧紧围绕“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这一核心目标,以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农村农民、青少年、企业和外来员工为重点普法对象,实施分类指导、因材施教。比如,对农村农民,主要通过编写印发《法律知识问答100问》、举办法制知识灯谜会、法制文艺演出和现场维权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向农民宣传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农民依法维护权益、依法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纠纷;对外来员工,则重点选取劳动合同、工伤待遇、医疗保险、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内容,编写《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免费发送到各企业员工,引导员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对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普法对象,分类指导、因材施教,有效地强化全民法制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整合资源,构建覆盖全区普法网络。重点是着力打造四支普法队伍:一是从区委党校、区普法办等精挑32名业务骨干和法律工作者组建了一支专业性强、业务素质高的普法讲师团队伍,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从区公、检、法、司四部门中选择优秀干警,为全区140所中小学全部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协助校园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助力创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三是发动妇联、共青团、工会、志愿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群团组织组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为全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制宣传等各类法律服务,使法制宣传教育更深入、更广泛、更具活力。四是在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均设一名普法联络员,形成一支由400多人组成、覆盖全区的普法联络员队伍,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普法局面。

    四、创新形式,着力提高法制宣教实效。在普法过程,我区注重与时俱进,创新方法方式,力求更好地满足民众的法律需求,提高宣教实效。一方面,大力推进“三个一”工程,即全区所有行政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建成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间法律咨询室。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手机等现代传媒多角度、广覆盖的优势,如在区广播电台开设“相约小雨·律师说法”节目,在澄海电视台开设“文明与法治”专栏,每周由律师上线上电视进行法制宣传、典型案例分析、在线法律咨询等;还利用“法治澄海网站”、学校校信通、手机澄企快讯等开展普法宣传,实现普法贴身宣传。

    五、创建品牌,争创“六五”普法新亮点。“六五”普法期间,我区积极创建法治品牌。一是树立了以灯谜、书画展、革命老区教育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为宣传载体的法治文化品牌;二是推出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岗”“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品牌;三是打造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载体的民主法治品牌。这些法治品牌,有效扩大普法效应,收到良好普法效果,成为我区“六五”普法的新亮点。

    各位领导,我区的“六五”普法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全区普法工作还不够均衡,普法工作机制的刚性保障措施不多,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创新发展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为再创全国普法先进单位而努力。

    谢谢大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