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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人注意啦!这14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
    • 2024-01-29 09:49
    • 来源: 汕头橄榄台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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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道经营、乱停乱放、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宠物随地大小便……很多市民都会吐槽这些不文明行为,或是自己也曾“身受其害”。为加大力度治理不文明行为,让不文明行为实施者付出违规成本、违法成本,近日,我市依法公布14类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

    2023年12月30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以通知形式联合印发《关于列入〈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治理清单的14类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公布,违法建设;擅自占道经营;乱扔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垃圾,乱倒污水;随意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广告等14类不文明行为相应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不断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14类不文明行为清单

    第1类:违法建设。

    第2类:擅自占道经营。

    第3类:乱扔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垃圾,乱倒污水。

    第4类:随意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广告。

    第5类: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规定随意变道、穿插、超车或者超速行驶,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在车行道、人行道、应急车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6类: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和乘坐汽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

    第7类:行人通过路口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第8类:高空抛物。

    第9类:出租车驾驶员议价、拒载、甩客、无故绕道行驶。

    第10类:在公共区域内圈占绿地、空地,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车辆停放和通行。

    第11类: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第12类: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

    第13类:携带犬只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未清理犬只粪便。

    第14类:在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体育锻炼等活动时,使用电器、乐器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据了解,《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切实负起法定职责,不断健全落实文明行为工作促进机制,引导、促进了市民文明行为,提升了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此次公布违法建设、擅自占道经营等14类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将有助于推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动真碰硬”,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治理查处,真正让不文明行为受到“硬约束”。同时,也方便市民群众投诉监督,14类不文明行为跟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群众受到侵扰,可以“对号入座”找到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市民黄先生告诉记者,在现实生活中,向不文明行为说“不”,仅靠群众的自觉自律作用是有限的,必须要有制度来规范。现在公布了违法建设等14类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就是运用法律制度来约束少数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让市民养成文明习惯,像公园、广场的社会噪音等,以前你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也不知道对方具体要付出什么代价,现在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公布后,群众就能知道可找哪个部门举报投诉了,并可监督相关部门按照处罚标准及时开展查处工作。

    市民李先生也说,14类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公布后,还能对不文明行为者起到很好的震慑警戒作用,让不文明行为者脸红,让他们知道自己如果实施了不文明行为,将要付出什么代价受到什么的相应处罚,从而引起他们对自身不文明行为的反省,提醒自己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同时还能唤起全社会对司空见惯的不文明行为的高度关注,鞭策市民遵守文明法规。

    文明与每一位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违法建设、擅自占道经营等14类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标准的公布,就是聚焦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小事”有法可依予以治理,不断提升文明城市的治理精度,营造全社会共建文明典范城市的浓厚氛围,让文明之光照亮城市、文明风尚浸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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