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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创文法治宣传公益广告语”有奖征集启事
    • 2018-11-27 08:5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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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我市创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创文法治宣传的积极性,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市广播电视台开展“创文法治宣传公益广告语”有奖征集活动,面向全市广泛征集创文法治宣传公益广告用语。  

    一、作品主题  

    创文在路上法治在身边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以宪法宣传为统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党章党纪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  

    (二)突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环境保护”等重要内容和中心工作。  

    (三)突出贯彻落实全市“创文提质升级”动员大会精神要求。  

    三、作品征集  

    (一)征集对象  

    全市各部门、团体、企业、学校、群众等均可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参加投稿。  

    (二)投稿方式  

    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汕头橄榄台APP自行下载作品创作模板并按要求进行创作。  

    创作好的作品通过邮件方式报送到邮箱:stpfxmt@126.com  

    邮件命名中需注明“创文广告语作品+作者姓名(创作单位)+联系方式”。

    (三)作品格式   

    作品应以中文表述,句式不限,可以为一句话、一组词或是对仗句等形式,字数限制在5-20个字以内。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作品征集  

    作品征集从2018年11月19日(周一)凌00:00起至12月10日(周一)23:59止(以作品到达邮箱时间为准)。  

    (二)作品评选和投票  

    作品评选将通过初步筛选、市民投票和专家评选3个环节进行。  

    1.2018年12月11日(周二)起至12月16日(周日)止,市普法办将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合格的作品将通过汕头橄榄台APP进行展示。  

    2.2018年12月17日(周一)起,由市广播电视台通过橄榄台APP开通线上计时投票通道,接受群众选投,投票时间截至12月23日(周日)23:59止,投票通道关闭。  

    3.2018年12月24日(周一)至12月30日(周日)止,市普法办将联合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成立作品评选小组,结合作品质量、创作新意、网络票数等因素对作品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最终获奖的作品。  

    (三)公布获奖作品  

    2018年12月31日(周一)起,将所有获奖作品通过汕头橄榄台APP、汕头司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布。  

    五、奖项设置(共8名)  

    (一)最佳作品奖1名。颁发“最优胜作品奖”获奖证书,并奖励现金1000元/人。  

    (二)最具人气作品奖1名。颁发“最具人气作品奖”获奖证书,并奖励现金1000元/人。  

    (三)最有新意作品奖1名。颁发“最有新意作品奖”获奖证书,并奖励现金1000元/人。  

    (四)入围作品奖5名。颁发“入围作品奖”获奖证书,并奖励现金200元/人。  

    六、有关要求  

    (一)投稿作品来源必须是本人(单位)原创。凡是以抄袭、剽窃以及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的作品一律不得投稿,主办单位不承担因作品侵权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投稿作品应当坚持正确导向,紧扣主题,内容积极向上,价值取向鲜明正确,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传播性的统一。  

    (三)投稿作品主要用于主办单位或第三方开展法治公益宣传活动使用,创作者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平面媒体等平台。主办方保留对活动以及作品的最终解释权。  

     

    汕头市普法办公室  

                                         汕头市司法局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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