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采海砂,依法在其他区域开发利用海砂资源,应当采取严格措施,保护海洋环境;载运海砂资源应当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开采者应当为载运海砂的船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再次对非法采海砂做出新规定。
河砂满足不了市场需求,海砂到底能不能用?
以广东省为例,目前广东省内用砂总量为8000万—1亿m³,海砂占比约70%,海砂的年需求量达7000万m³。广东省持证开采海砂企业5家,环评核准年度最大采砂量仅1646.4万m³。
海砂利用不应“谈虎色变”,规范利用需注意哪些问题?
盗采海砂违法犯罪猖獗,如何防止来历不明的海砂流入市场?
近年来,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砂违法犯罪活动,但巨大的利益驱动导致盗采海砂犯罪仍然屡禁不止。据统计,2018年—2022年,沿海11省(市)检察机关对盗采海砂犯罪案件提起公诉689件1878人。其中,2022年提起公诉197件488人,件数和人数比2018年分别上升了258%和190%。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增加了针对性规定:一是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采海砂;二是载运海砂资源应当持有合法来源证明;三是海砂开采者应当为载运海砂的船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三步走”新规表明国家规范海砂开采及打击违法盗采海砂的决心,对海砂开采、运输等方面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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