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普法动态
  • 12.4专区
  • 普法金榜
  • 法治文化
  • 法律“七进”
  • 法律法规
  • 经验交流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司法局 > “八五”普法 > “八五”普法 > 法治文化
    值得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对这些涉毒行为从重处罚
    • 2023-09-11 11:51
    • 来源: 汕头禁毒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 【字体: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并由中国人大网对外公布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截至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与公民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此次修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明确规定了以下涉毒行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值得关注!

    看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修订的重要方面。其中包括,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增加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等。

    损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从重处罚。

    草案提出,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相关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组织未成年人从事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将“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

    草案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可执行行政拘留。

    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多次违法,如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难以有力惩治、挽救的现实情况,草案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草案还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