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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给阿嬷的情书》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6-05-27 08:37
    • 来源: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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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热映的《给阿嬷的情书》

      以潮汕侨批为叙事脉络

      讲述了阿公木生为生计下南洋

      阿嬷叶淑柔苦守半生

      异乡女子谢南枝以善意谎言

      守护一个家庭的动人故事

      泛黄家书里的牵挂、坚守、亲情与信义

      不止是人间烟火

      更早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温柔守护

      今天

      我们透过电影温情故事

      解锁藏在乡愁与亲情里的

      赡养、人格权、诚信、继承法律密码

      跨越半生的守护:赡养是情义,更是法定义务

      电影里,阿嬷独自拉扯子女长大,一生坚守等待,晚年依靠家人照料,是当年万千中国家庭的真实缩影;谢南枝跨越山海、默默接济阿嬷一家,是超越血缘的善意担当。回归现实,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从来不是道德选择,而是法律义务。

      赡养不止是金钱供给,更包含生活照料、陪伴慰藉。正如电影里的牵挂与相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守护每一位长辈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严厉杜绝遗弃、忽视老人的行为,让亲情有底线、晚年有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善意的“冒名”:人格权终身受法律保护

      影片最大泪点与法律思考点:阿公郑木生早已客死泰国,谢南枝冒用其姓名、代写家书18年,撑起阿嬷活下去的希望。这份善意温暖动人,却暗藏法律边界。

      法律包容善意,绝不纵容恶意。谢南枝出于报恩守护、无牟利之心,阿嬷理解并感激;但现实中冒用他人身份、姓名实施诈骗、侵权牟利,必将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侨批汇款、半生积蓄:财产与继承,为亲情兜底

      电影中一封封侨批、一笔笔汇款,是维系家庭的经济纽带;阿嬷一生积攒的财物、老厝,是她留给子孙的念想。长辈财产处置、遗产传承,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出清晰指引。

      一纸家书藏牵挂,一部法典护万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让长辈积蓄有归属、晚年有保障、身后事不留遗憾。

      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老人存款、房产、侨汇等合法财产,均可依法传承;

      遗嘱遵从本人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老人可通过自书、代书、打印遗嘱自主分配财产,优先善待尽孝子女,规避家庭财产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阿公生前寄回的侨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阿嬷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一诺千金的信义:诚信原则贯穿家庭与社会

      影片中阿公信守养家承诺远赴南洋,谢南枝有情有义半生守护,阿嬷信守婚姻约定终身等待。

      无论是家庭内部的亲情承诺、邻里互助,还是社会往来,诚信既是做人底线,也是法律准则。家庭讲诚信、守孝道,社会才能和睦向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写给每一位阿嬷:法律是晚年最踏实的铠甲

      电影落幕,阿嬷与谢南枝跨越半生相见,让我们看见人间善意;而现实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是所有长辈的“守护情书”。

      它保护老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居住权益、财产安全,禁止虐待、歧视、诈骗老年人;明确赡养义务、保障居住安稳、规范遗产继承,不让老人晚年孤苦无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延伸:同理禁止虐待、遗弃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温情是底色,法律是底气

      一封侨批寄乡愁,一部法典护亲情

      《给阿嬷的情书》讲尽人间情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守住万家烟火

      愿我们以爱尽孝、以法护家

      让长辈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让法治温情浸润每一个平凡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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