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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解读
    • 2021-12-10 14:46
    • 来源: 汕头人大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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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2019年,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批建设。近年来,以“互联网+外贸”为特征的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快速发展,为我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供给,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体制机制障碍:一是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要素保障不够充分,二是扶持保障跨境电商企业的制度措施不够落实,三是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风险防控存在短板和不足。因此,有必要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条例》,为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出台《条例》,是实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支持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汕头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重要新生动力的必然需求;是巩固汕头跨境电子商务改革实践成效,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市场消费环境的法治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条例》的立法过程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高度重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立法工作。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和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吴启煌常务副主任多次听取修改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林平副主任参加相关调研和审议,对法规修改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其他领导同志和常委会委员、有关工委深入开展调研,提出审议、审查意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就法规修改工作开展广泛深入调研。一是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等市直部门,汕头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汕头支行等驻汕单位,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等功能区,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代表,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顾问、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汕头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修改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委法律顾问的修改意见建议;三是召开表决前评估会,就法规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听取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在立法过程中,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对有关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并就立法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多次与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对法规稿进行反复修改,力求破解制约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11月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对法规稿进行了审议,原则同意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1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同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立法特点

    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贯彻国家和省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汕头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体现了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条例》着眼于构建符合汕头实际、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措施,明确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围绕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发展环境等,作出创新性制度设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条例》聚焦于制约特区跨境电商发展痛点、堵点,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用地、财政资金、人才等要素需求作出立法回应。同时,《条例》致力于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将近年来我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经验,如平台建设、便利化通关等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

    三是彰显汕头元素。《条例》立足于特区跨境电商的发展实际,突出我市区位、产业特色,明确跨境电商综试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多区联动、优势叠加、融合发展,促进华侨华人参与跨境电商,支持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印刷包装等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跨境电商特色发展。《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推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建设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条例》要求跨境电商综试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复制推广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子商务改革创新机制,实现联动发展。

    (二)关于跨境电商要素保障。一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用地保障,培育发展专业镇(街)、专业村(居)。二是规定市商务部门应当制定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引导全球跨境电商优势资源在产业园区集聚,对新引进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按照特区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三是鼓励纺织服装、化工塑料、工艺玩具、印刷包装等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推动上下游关联企业间供应链深度融合,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四是加强财政资金、人才保障,明确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平台搭建、载体建设、人才培训、规划制定、研究咨询、技术研发和技术保障、通关物流、海外仓建设、海外营销体系建设等方面,纳入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三)关于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一是推动完善跨境电商平台基础设施与物流建设,优化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融入境外零售体系。二是支持海关落实海关监管方案,推动通关便利化,提升通关系统效率。三是推动跨境金融便利化,满足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需求。四是提供退货税务便利,支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四)关于跨境电商监督管理。一是优化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机制,建立标准化便利化监管流程。二是形成适应特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数据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三是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技术保障。四是构建跨境电商信用体系,依法提供有关信用服务。五是发挥行业组织自治作用,完善纠纷解决和维权机制,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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