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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汕头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裁决信息公开表
  • 2026-09-21 17:17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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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裁决书文号

    案件名称

    请求人

    被请求人

    主要争议事项

    行政裁决依据

    行政裁决结果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粤汕知法裁字〔2026〕6号

    “包装盒(罐装唇蜜)”(专利号∶ZL202530049991.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广州希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艺美塑胶制品商行 

    1.认定被请求人许诺销售罐装唇蜜包装盒的行为侵犯广州希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包装盒(罐装唇蜜)”(专利号为ZL202530049991.1)外观设计专利权。2.责令被请求人停止许诺销售罐装唇蜜包装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及《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之规定

    一、认定汕头市金平区艺美塑胶制品商行许诺销售罐装唇蜜包装盒的行为侵犯广州希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包装盒(罐装唇蜜)”(专利号为ZL202530049991.1)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责令汕头市金平区艺美塑胶制品商行停止许诺销售罐装唇蜜包装盒。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粤汕知法裁字〔2026〕7号

    “包装盒(罐装唇蜜)”(专利号∶ZL202530049991.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广州希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乾一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认定被请求人制造、许诺销售罐装唇蜜包装盒的行为侵犯广州希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包装盒(罐装唇蜜)”(专利号为ZL202530049991.1)外观设计专利权。2、责令被请求人停止制造、许诺销售罐装唇蜜包装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及《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四)之规定

    一、认定汕头市金平区乾一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制造、许诺销售罐装唇蜜包装盒的行为侵犯广州希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包装盒(罐装唇蜜)”(专利号为ZL202530049991.1)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责令汕头市金平区乾一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罐装唇蜜包装盒的行为,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活动。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粤汕知法裁字〔2026〕8号

    “包装盒(罐装唇蜜)”(专利号∶ZL202530049991.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广州希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平区优媛塑料制品厂 

    1、认定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罐装唇蜜包装盒的行为侵犯广州希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包装盒(罐装唇蜜)”(专利号为ZL202530049991.1)外观设计专利权。2.责令被请求人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罐装唇蜜包装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及《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第(四)之规定

    认定汕头市金平区优媛塑料制品厂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罐装唇蜜包装盒的行为侵犯广州希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包装盒(罐装唇蜜)”(专利号为ZL202530049991.1)外观设计专利权。

    责令汕头市金平区优媛塑料制品厂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罐装唇蜜包装盒的行为,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活动。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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