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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汕市监撤听字【2026】12号)
  • 2026-08-12 12:16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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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世扉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世斌向本局反映你司涉嫌非法制作假房产证、假租赁合同注册公司执照,要求撤销。

      根据企业档案登记资料,你司成立于20191017日,法定代表人为陈世云,股东为陈世云和陈敬涛。登记时记载的公司不动产详细情况如下:不动产权书证号:粤房产地权证(汕)字第1000107721,房屋坐落:汕头市龙湖区汕头火车客站综合大楼601号房之一。

      经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显示:不动产权书证号:粤房产地权证(汕)字第1000107721对应的不动产坐落为汕头市火车客站综合大楼606号房全套,权属人为黄喜波。汕头市世扉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记载不动产信息与实际不符。在调查期间,你司登记的住所现已拆为建筑工地,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执法人员通过实地、电话联系等方式,穷尽手段均无法与你司法定代表人陈世云取得联系。202648日,陈敬涛自称对其本人被注册为汕头市世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一事不知情、不认可。经陈敬涛辨认,汕头市世扉商贸有限公司的企业登记资料上在身份证件确为其身份证、登记资料上的身份信息与其正在使用在身份证信息一致、登记资料上签名非本人签署;陈敬涛称其身份证在2019年曾丢失后找回,但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挂失,无证据证明其丢失身份证的事实。

      我局将该涉嫌虚假备案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和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2026519日开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5日,至202672日公示期满,未有人提出异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汕头市世扉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内档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截图、协助核查函、股东陈敬涛的询问材料、关于核查汕头市世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的函和复函、核实不动产登记的函与复函、情况记录、转办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和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汕头市世扉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记载的住所信息。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拟撤销你司20191017日设立登记时的时记载的住所信息,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现我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告知书,如果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在本告知书公告满三十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同志,联系电话:88560696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厦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东厅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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