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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备案听证告知书(汕市监撤听字【2026】7号)
  • 2026-08-12 11:47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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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李志锦向我局提交关于撤销你司涉嫌非法冒用申请人李志锦失效身份证登记为公司股东的申请。申请人李志锦于2016726日遗失居民身份证,于2016727日挂失并补办了新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李志锦称其丢失的失效身份证被非法冒用于你司的注册登记。我局于2025929日受理申请人李志锦的申请。

      2026323日,申请人刘白鑫向我局提交《关于撤销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的申请》,申请撤销其被冒名登记为你司股东。

      根据企业档案登记资料,你司成立于2016923日,股东为李志锦和刘白鑫,公司设立登记时的法定代表人为李志锦,后于2017817日变更为黄邦武。

      经核实,你司成立于2016923日,成立时间晚于李志锦补办居民身份证的时间,企业档案登记资料中李志锦身份证复印件信息(身份证有效期限:2010.07.30-2020.07.30)与李志锦补办的有效身份证信息(身份证有效期限:2016.07.27-2026.07.27)不一致。而且,李志锦对其被登记为你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一事不知情。刘白鑫于2015313日遗失并补办居民身份证,你司成立于2016923日,企业档案登记资料中刘白鑫身份证复印件信息(身份证有效期限:2014.01.13-2024.01.13)与刘白鑫补办的有效身份证信息(身份证有效期限:2015.03.13-2025.03.13)不一致。而且,刘白鑫对其被登记为你司股东一事不知情。

      在调查期间,你司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法定代表人黄邦武自称从来没有开办过任何公司,对其于2017817日变更为你司的法定代表人一事不知情也不认可。现有调查的证据无法证实你司涉及黄邦武的登记过程中存在提交虚假材料的情况。

      我局将该涉嫌虚假备案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和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2026513日开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5日,至2026626日公示期满,未有人提出异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申请人李志锦、刘白鑫的身份证、申请人李志锦报警回执1份、申请人刘白鑫出具的《关于撤销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申请》、汕头市广迅贸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内档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截图、申请人李志锦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协助调查函、申请人刘白鑫询问笔录、关于核查汕头市广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的函和复函、情况记录、转办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拟撤销申请人李志锦在你司2016923日设立登记时的股东身份和申请人刘白鑫在你司2016923日设立登记时的股东身份。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拟撤销申请人李志锦在你司2016923日设立登记时的股东身份和申请人刘白鑫在你司2016923日设立登记时的股东身份,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现我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告知书。如果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在本告知书公告满三十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同志,联系电话:88560696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厦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东厅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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