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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步伐,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6〕38号),汕头市市场监管局、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即日起至10月中旬组织开展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加强对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区(县)各部门对2025年度被立案查处、被列入异常名录、举报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及检验报告量异常(如资质能力项目少、检验业务多),以及无故不参加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实行全覆盖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公安刑事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列入本次抽查范围。
二、重点任务
(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知辖区内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于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确保“人、机、料、法、环、测”持续保持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机构如实填写《2026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省联合发文附件2)并完成自查、自改。行政检查人员将在监督检查中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本次联合检查的各单位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共同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按照粤市监〔2026〕38号文所部署的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机构负担。区(县)级监管部门要做好“扫码入企”相关工作。
对区县一级抽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根据粤市监〔2026〕38号文的部署,主动联系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员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抓好发现问题的后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按照粤市监〔2026〕38号文的职责分工、处置流程和工作要求依法处理,切实形成闭环管理;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将检查、执法结果录入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粤执法平台等,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关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还需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APP和省生态环境厅移动源检查APP。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在结合前期已经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保障,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共同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部署的抽查任务。
(二)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行政检查事前环节、事中环节、事后环节的信息公示与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25号)要求,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检查,并使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及监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平台。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全过程管理系统(GD—LIMS)。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形成宣传声势,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督促机构落实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送,请于10月20日前上报检验检测机构整改落实情况。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头市公安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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