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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汕头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裁决信息公开表
  • 2026-07-01 18:07
  •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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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裁决书文号

    案件名称

    请求人

    被请求人

    主要争议事项

    行政裁决依据

    行政裁决结果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粤汕知法裁字〔2026〕5号

    ZL201830492732.6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天津思耐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汕头市高德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请求:

    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1.认定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许诺销售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ZL201830492732.6近似的“电动齿轮翻盖器(CW-B32)”产品,侵犯了ZL201830492732.6外观设计专利权。

    2.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侵犯ZL201830492732.6专利权的电动齿轮翻盖器产品,并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

    当事人如不服本局作出的行政裁决,可以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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