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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2026-04-17 21:3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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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市食药安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猪、牛、羊、鸡等畜禽肉及其制品,重点整治肉源性造假、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问题,严查非法使用农兽药、违规处置病死畜禽等乱象,严惩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行为,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未按规定自行或委托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以及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线索。

      (二)屠宰厂(场)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未执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屠宰病死畜禽,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辖区内存在私屠滥宰行为的;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违法线索。

      (三)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肉源性造假),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签虚假标注等违法线索。

      (四)食品销售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违法线索。

      (五)经营肉类产品的餐饮门店(如烧烤店、火锅店)未取得经营资质,未执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人员卫生管理、加工制作过程存在违规行为等违法线索。

      (六)网络交易平台未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核验、登记等主体责任;网络直播间、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按规定公示证照信息,或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线索。

      (七)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违法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政府热线:12345

       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市农业农村局:0754-88135815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广大消费者、企业内部知情人、从业者、相关行业组织及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及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类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二)为使所提供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负责人等)、涉嫌违法事实(时间、地点和主要经过等)、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票据等)和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三)各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汕头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公安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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