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阶段来,我省局部地区出现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等虫媒传播疫情,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强化疫情防控,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的终端药品保障服务和用药指导服务作用,坚决防范疾病传播风险,现就做好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一、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各药品零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认清防控形势,增强风险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做好治疗发热、关节痛、皮疹等症状常用药品及其他常规药品的采购、储备,确保来源、储存和运输管理符合法定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严格处方药销售。各药品零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有效处方,不得在无处方情况下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需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合法性、规范性及用药适宜性(如剂量、用法、禁忌等)。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三、强化用药指导服务。各药品零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主动指导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安全用药,提醒患者根据病情及时就医。销售时应向购药者准确说明药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储存条件并出具售药小票,确保购药者理解用药要求。对购买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退热止痛药的购药人员,以及被蚊虫叮咬或出现“发热、关节痛、皮疹”中任意一种症状的患者,特别是近两周内有佛山市顺德区、禅城区、南海区等地,及法属留尼汪岛、玻利维亚、巴西、毛里求斯、印度等国家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提醒其及时做好防蚊灭蚊措施并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推进群众主动防御、科学应对。
四、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药品零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标价应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