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童对世界的认知和探索离不开玩具,玩具是儿童成长的伙伴,给儿童带来了欢乐与知识。但面对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又爱玩好动的儿童,家长该如何正确地选购和陪伴孩子使用玩具,才能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呢?本文将从标准的角度为消费者进行解析。
玩具标识上标注的执行标准是制造商声称玩具符合的技术要求,只有标注正确的标准,并经过检验、认证,证实产品符合其要求的产品,才是家长可以选择的安全玩具。
一、哪些产品属于儿童玩具?
(一)玩具是指设计或预定给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或材料(来源: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T 41530-2022《玩具及儿童用品术语和定义》)。
(二)以下产品不属于儿童玩具
1、预定供14岁以上青少年及成人收藏、玩耍或使用的模型类产品(例如航空航天模型、航海模型和车辆模型等)不属于玩具,可执行GB/T 26701-2011《模型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2、用于在成人监督下、专门为教学目的使用的功能性教育产品或其他在高于24V的额定电压下工作的功能性产品(如蒸煮炉具、电熨斗)不属于玩具,应执行电器类产品标准。
二、儿童玩具需要符合哪些标准?
(一)儿童玩具现有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共13项,其中2项即将被代替,2项即将实施)。
(二)儿童玩具的推荐性标准(仅列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常用部分,更多同类标准可查询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标准化法》规定,企业还可执行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但其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GB/T 19865-2024《电玩具的安全》(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GB/T 9832-2007《毛绒、布制玩具》
GB/T 22753-2008《玩具表面涂层技术条件》
GB/T 27708-2011《充气玩具通用技术要求》
QB/T 1095-2018《玩具塑料件通用技术条件》
QB/T 1289-1991《娃娃玩具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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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儿童玩具相关的产品需符合哪些标准?
(一)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例如儿童文具上具有玩耍功能的部件),也应符合GB 6675系列强制标准要求。
(二)在独立销售单元中既有玩具,又有糖果、儿童彩妆等其他产品的(俗称糖果玩具、儿童彩妆玩具等),其玩具部分应符合玩具安全标准要求,糖果部分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儿童彩妆应符合儿童化妆品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