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市场主体拟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
一、拟从事以下经营项目的:
(一)娱乐服务业
1.歌舞厅经营;
2.电子游艺厅经营;
3.网吧经营;
4.儿童室内游艺厅经营;
5.射击场经营;
6.游乐园经营;
7.美容、美发服务;
8.洗浴服务;
9.足疗、保健按摩、桑拿汗蒸;
10.电影院;
11.茶座;
12.音乐餐吧。
(二)旅业
1.酒店住宿服务;
2.民宿服务;
3.旅行社。
(三)餐饮业
1.正餐服务;
2.快餐服务;
3.饮料及冷饮服务;
4.小吃服务;
5.中央厨房。
(四)重污染行业
1.皮革制品制造;
2.造纸;
3.电力生产;
4.废弃物治理;
5.印刷;
6.纺织品印染;
7.电镀;
8.炼油;
9.乙烯;
10.钢铁;
11.焦化;
12.煤化工;
13.电解铝;
14.水泥熟料;
15.平板玻璃;
16.铜铅锌硅冶炼。
(五)危险品行业
1.危险化学品制造、储存、经营;
2.煤制品制造;
3.烟花爆竹销售;
4.成品油仓储;
5.民用枪械制造;
6.民用枪支配售;
7.民用爆炸品经营;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六)居民服务行业
1.洗车服务;
2.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
3.月子中心经营;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七)卫生行业
1.医疗服务;
2.提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3.消毒产品生产;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
(八)教育行业
1.学前教育机构;
2.中等职业学校;
3.普通高中学校;
4.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九)小公园历史文件街区
小公园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不适用自主承诺申报,须经属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方能办理登记。
二、申报的住所房屋有以下情形的:
(一)法定用途为住宅的房产;
(二)政府保障性住房;
(三)军队房产;
(四)外国(地区)企业房产。
本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